查看原文
其他

速看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详解来啦!

热心资助的 SMU学生资助与发展 2024-04-03


国家政策

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政策详解来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报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2.就业协议、劳务合同、公务员录用红头文件或其他相关录用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两份)(如大学生村官、选调分派等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要提供由其签约单位组织部门和实际基层就业单位共同出具保证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下相关证明材料(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申请流程


1.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高校根据上述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即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12月底之前向所在高校提交就业等相关材料)。

就业区域要求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地区基层单位,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老工业基地:辽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大连瓦房店市,上海闵行区,江苏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山东淄博、枣庄地区,广东韶关、茂名地区。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第二类是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不属于基层单位的有: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补偿标准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3年补偿代偿完毕,补代偿期间进行两次在岗调查。

 专科 (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首年批复后的准备


所有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的第二年和第三年6月左右都需要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在职在岗证明》(具体日期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学校核实并将信息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工作变动后的准备


1.因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且仍符合代偿政策条件的,需在提交《在职在岗证明》时另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离职后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要求的毕业生需按照求提交《就业证明》和就业协议。

3.因单位换岗离开中西部地区和偏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应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主动申请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补代偿资格而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任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ND-


排版丨李春 陈润南 张宇雯

责任编辑何山 李东清 叶权征


往期回顾: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2023 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公告

▲2023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通道已开启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等政策做出调整

▲嗨,军训教官在路上啦 !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